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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通报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抽查情况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30 17:36:04 阅读:

    为了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于2010年9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抽查。
  本次抽查共涉及160家供电企业,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24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22家,地方电力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4家。

  从重点抽查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对 “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较为重视,多数被检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用户报装管理制度和流程,用户受电工程服务行为有所规范,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部分供电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与“三指定”行为相关的问题。经统计汇总,重点抽查供电企业存在与“三指定”行为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扎实、不够深入,提供的数据或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自查报告未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隐瞒或回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部分供电企业仍存在直接或间接“三指定”行为,主要是通过会议、口头等方式直接实施“三指定”行为;在用户报装制度和流程中设置不合理的环节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授意特定关联企业介入用户报装的现场勘察、供电方案提供等环节,实施“三指定”行为;提供给用户的供电方案缺少必要信息,或者在供电方案中提供较远的接电点增加用户投资成本,迫使用户改变选择等;三是部分供电企业利用自身地位为关联企业提供便利,排斥公平竞争,致使关联企业的工程项目在当地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四是部分供电企业与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经营,在资产、人员、业务上交叉混同,影响用户选择;五是部分供电企业提供的用电报装档案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存在涂改和粘贴,甚至提供虚假材料。还有个别供电企业对重点抽查不够配合,特别是关联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另外,抽查还发现少数供电企业未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把关不严,致使无许可证企业承揽的用户工程顺利接电;供电企业关联施工企业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电监会针对重点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决定由各派出机构对重点抽查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有关地方电力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服务水平,防止和杜绝 “三指定”行为发生,建立防止供电企业“三指定”行为的长效机制,电监会决定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延长到2011年底,具体工作方案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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